“复制”(Duplicate)和“特殊复制”(Duplicate Special)命令用于创建选定对象的多个副本;可选的变换将应用于每个副本。
您也可以轻量引用现有对象(称为实例)。实例与原始对象链接,所以更改原始对象将自动更新该原始对象的所有实例。
简单复制选定对象
选择编辑 > 复制(Edit > Duplicate)。
使用指定选项复制选定对象
选择编辑 > 特殊复制(Edit > Duplicate Special) >
。
将“几何体类型”(Geometry Type)设置为“复制”(Copy)。
设置副本数量选项以及将应用于每个副本的变换选项。
复制选定对象并重新应用上一变换
选择编辑 > 复制并变换(Edit > Duplicate with Transform)。
例如,将对象向上移动 2 个单位,则选择编辑 > 复制并变换(Edit > Duplicate with Transform)后,系统将创建重复对象并将该对象再次向上移动 2 个单位。
创建选定对象的轻量实例
选择编辑 > 特殊复制(Edit > Duplicate Special) >
。
将“几何体类型”(Geometry Type)设置为“实例”(Instance)。
设置副本数量选项以及将应用于每个副本的变换选项。
注意
如果对象枢轴点的默认值发生更改,则复制该对象的多个副本将导致对复制变换节点的通道进行额外变换。但是,复制对象的生成位置、方向和枢轴仍将正确。若要避免这些额外的变换,应该在副本数量设置为 1 的情况下调用“特殊复制”(Duplicate Special)命令。然后可以根据需要多次使用热键 g。
编辑 > 复制(Edit > Duplicate)不适用于等参线。请改用编辑曲线 > 复制曲面曲线(Edit Curves > Duplicate Surface Cur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