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属性 绘图标准
可以指定文档层总出详图绘图标准,也可以重新命名、复制、删除、输出或装入保存的自定义绘图标准。适用于所有文档类型。
要打开此页面:
请在打开工程图后,单击 选项(“标准”工具栏),选择 文档属性 选项卡,然后选择 绘图标准。
总绘图标准
总绘图标准 | 选择总标准:
除了这些标准,还可以从生成的任何自定义绘图标准中进行选择。 每次选择总标准时,每个局部视图的基本标准都将随之更新以反映此选择。 |
重新命名 | 单击此项可重新命名自定义绘图标准。重新命名标准后,原有的名称将被删除。 |
复制 | 单击此项可将自定义绘图标准复制到以新名称命名的标准中,而不会删除原有标准。 |
删除 | 单击此项可删除复制的标准或重新命名的标准。 |
从外部文件装载 | 单击此项可从外部文件装载自定义标准。 |
保存到外部文件 | 单击此项可将自定义标准输出到外部文件。 |
大写
全部大写 | 将注释和零件序号中使用的默认大小写设置为全部大写。 |
排除列表 | 列出不应自动大写的字符串。 要从大写中排除诸如测量单位之类的字符串,请在文本框中键入这些字符串,并用分号隔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