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一个新对象,该对象与选定对象具有相同的类型和常规特性,但具有不同的几何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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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对象后,系统将提示您为新对象指定几何值,例如新起点、大小和位置。例如,如果选择一个圆,则新圆将采用选定圆的颜色和图层,但用户需指定新的中心点和半径。
某些对象具有受支持的特殊特性,如下表所示。
对象类型 | ADDSELECTED 支持的特殊特性 |
---|---|
渐变色 | 渐变色名称、颜色 1、颜色 2、渐变色角度、居中 |
文字、多行文字、属性定义 | 文字样式、高度 |
标注(线性、对齐、半径、直径、角度、弧长和坐标) | 标注样式、标注比例 |
公差 | 标注样式 |
引线 | 标注样式、标注比例 |
多重引线 | 多重引线样式、全局比例 |
表 | 表格样式 |
图案填充 | 图案、比例、旋转 |
块参照、外部参照 | 名称 |
参考底图(DWF、DGN、图像和 PDF) | 名称 |
系统将显示以下提示。
- 选择对象
- 选择某个对象作为新对象的基础。
剩余的提示因对象类型不同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