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条目:标准菜单:进行选择。“编辑”菜单 “克隆”
命令条目:增强型菜单:进行选择。“编辑”菜单 “复制”“克隆”
命令条目:进行选择。 按住 Shift 键。 使用鼠标移动、旋转或缩放选择的对象。
使用“克隆”命令,您可以创建副本、实例、选定对象的参考或对象的集合。
使用“克隆”创建副本、实例或对象的参考。
使用“编辑”菜单上的“克隆”命令创建您选择对象的单个副本。或者,在移动、旋转或缩放选择对象时按住 Shift 键可以克隆多个对象。任意一种方法都可以显示“克隆选项”对话框。
过程
要在不变换对象的情况下克隆对象,请执行以下操作:
选择一个对象或一组对象。
从“编辑”菜单中选择“克隆”命令。
将打开“克隆选项”对话框。
注意显示除“副本数”外的所有选项。
更改设置或接受默认值,然后单击“确定”。
每个新克隆的对象与原始对象占用的空间相同。按名称选择克隆可移动或修改克隆。
要使用场景资源管理器 克隆对象,请执行以下操作:
注意使用“场景资源管理器”克隆对象时要求新复制的对象是现有对象的层次子对象。
在“场景资源管理器”中,高亮显示一个或多个对象。
执行下列任一操作:
右键单击其中一个高亮显示的项目并选择“复制节点”。
从“编辑”菜单中选择“复制节点”。
执行下列任一操作:
右键单击项目并选择“粘贴节点”。
高亮显示对象并从“编辑”菜单中选择“粘贴节点”。
将打开“克隆选项”对话框。
更改设置或接受默认值,然后单击“确定”。
将复制的对象克隆为高亮显示的对象的子对象。
每个新克隆的对象与原始对象占用的空间相同。按名称选择克隆可移动或修改克隆。
要克隆和变换对象,请执行下列操作:
在主工具栏上,单击 (移动)、(旋转)或 (缩放)。
选择一个对象、多个对象、组或子对象。
按住 Shift 键并拖动选定对象。
当拖动选择时,将创建、选定和变换该克隆。原始对象将取消选择并且不受变换影响。
释放鼠标按钮后,将打开“克隆选项”对话框。
更改设置或接受默认值,然后单击“确定”。
或参考。使用“编辑”菜单上的“克隆”命令来创建单个副本。通过在变换选择时按住 Shift 键,可以克隆多个副本。